此篇為青山鎢鉬錫金礦場(一)的資料篇。主要講述此礦場歷史,另有(二)探尋篇,為礦場的實地探尋、礦物小分析的記錄。
青山鎢鉬錫金礦場,除了其作為香港少有的「金礦場」注目特點外,實際上是帶有小故事的礦場:礦場範圍與青山靶場的重疊、及當地鄉民對採礦的反對。礦場在1952年3月份開始運作,至1953年3月18日關閉。但在1952年5月9日至同年9月18日,牌照曾因範圍問題被徹銷共約4個月;故礦場實際上只約運作了約8個月。
青山鎢鉬錫金礦場,除了其作為香港少有的「金礦場」注目特點外,實際上是帶有小故事的礦場:礦場範圍與青山靶場的重疊、及當地鄉民對採礦的反對。礦場在1952年3月份開始運作,至1953年3月18日關閉。但在1952年5月9日至同年9月18日,牌照曾因範圍問題被徹銷共約4個月;故礦場實際上只約運作了約8個月。
青山北,獅子回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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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位置 |
申請人莊士敦 (音譯 A. C. Johnstone) 於青山靶場東面申請一個採礦牌照。申請人曾兩度申請,最初申請為勘探性質,範圍為1064英畝,但因「財務調整」( 指臨時採礦牌照實施後,對礦產稅、擔保金等方面的制定問題;待未來我會再另開篇章深入講解有關香港採礦的制度 ) 一度撤回請申,後來再作第二次實際有效的申請。最早期的申請於1951年8月2日,當時莊士敦已經通過各政府部門完成所有手續供為牌照的頒發,隨即送函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可在方便時儘早通知頒發牌照的時間,以方便他著手購買必要的採礦設備、工具等⋯⋯。
申請人最初所申請的範圍,部分地覆蓋了整個青山半島區域(上圖紅線/指青山以南一帶的半島地形)。礦場的範圍曾被建議調縮,應遠離青山(格網XXX100 以北)的已發展區域,避免對該區居民造成影響,但最後並無實際採用此建議範圍(上圖綠線)。當申請獲得批準後,該牌照似乎包括一項特別條件——即政府可能需對因軍方於靶場的練習活動而引致的人命損亡或財產損傷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