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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青山鎢鉬錫金礦場(一)資料篇【 範圍界線之淆、鄉眾聯署反對 】

此篇為青山鎢鉬錫金礦場(一)的資料篇。主要講述此礦場歷史,另有(二)探尋篇,為礦場的實地探尋、礦物小分析的記錄。

青山鎢鉬錫金礦場,除了其作為香港少有的「金礦場」注目特點外,實際上是帶有小故事的礦場:礦場範圍與青山靶場的重疊、及當地鄉民對採礦的反對。礦場在1952年3月份開始運作,至1953年3月18日關閉。但在1952年5月9日至同年9月18日,牌照曾因範圍問題被徹銷共約4個月;故礦場實際上只約運作了約8個月。

青山北,獅子回頭

礦場位置

申請人莊士敦 (音譯 A. C. Johnstone) 於青山靶場東面申請一個採礦牌照。申請人曾兩度申請,最初申請為勘探性質,範圍為1064英畝,但因「財務調整」( 指臨時採礦牌照實施後,對礦產稅、擔保金等方面的制定問題;待未來我會再另開篇章深入講解有關香港採礦的制度 )  一度撤回請申,後來再作第二次實際有效的申請。最早期的申請於1951年8月2日,當時莊士敦已經通過各政府部門完成所有手續供為牌照的頒發,隨即送函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可在方便時儘早通知頒發牌照的時間,以方便他著手購買必要的採礦設備、工具等⋯⋯。



申請人最初所申請的範圍,部分地覆蓋了整個青山半島區域(上圖紅線/指青山以南一帶的半島地形)。礦場的範圍曾被建議調縮,應遠離青山(格網XXX100 以北)的已發展區域,避免對該區居民造成影響,但最後並無實際採用此建議範圍(上圖綠線)。當申請獲得批準後,該牌照似乎包括一項特別條件——即政府可能需對因軍方於靶場的練習活動而引致的人命損亡或財產損傷作出賠償。

在翌年1952年1月16日,第二次的正式申請正進行中。莊士敦將申請的礦場範圍調整由1064調整為444英畝。當時的資料提到,礦場尚有一名資助人 維德 (音譯 H. M. Wade),為馬尼拉建築用結構性產品公司的總經理,礦場的起始資金有港元$300,000。

莊士敦將遵守所有由礦務部門提出有關開礦的所有建議,包括開採方式、預防措施、員工住處、排污設置。當時,軍事部門對此牌照無反對,另提到由於礦場範圍位於靶場範圍內,故在靶場的練靶進行時,礦場必需遵從所有軍事條例。所申請的區域內當時存在非法開採活動的跡象。


第四號臨時採礦牌照範圍所頒發的區域(紅線範圍)示意圖 

在範圍重疊的問題未被修正前,原先規定所有礦場建築(礦工住宿等)及開採作業不可在靶場內設置或進行。員工住宿則擇址於礦場範圍之外,沒有提及明確位置。礦洞則會由靶場外區域的山坡上開鑿,並禁止以露天方式開採。牌照持有人已準備及願意接受承擔靶場射擊帶來的風險。但是萬一在邊界內發生意外事故,軍方和政府或或將會受到外界的譴責。至於非法礦工,若於靶場範圍內被擊中致死或受傷,後果自責。申請後來於同年3月,以第四號臨時採礦牌照 (TML No.4) 的牌照形式接納並批出牌照予申請人莊士敦

在礦場初步開礦之時,該礦曾準備於短期內招工進行大規模採掘,約招工一千人。初期暫草擬規定,每一洞口規定為六尺深及六尺寬,由礦場方供給炸藥等採掘工具,由工人自行工作;在開始採鑿洞口而未發現礦源之前,所有工人伙食等由公司津貼(按採鑿洞口之深度與精準度每方呎計數發給)直至發現礦脈為止。工人發現鎢礦後,依規定須將全部採得鎢砂售與礦場方;每斤收價暫定為八元正。另外,礦場公司為便利運輸之,尚計劃由麒麟圍方面闢一公路,直達青山礦區,以便礦產卸接——但沒有提到詳細資料,而由於後續的枝節等失策,此計劃亦沒有實施。

  • 靶場範圍重疊問題
在1952年4月,新界政務司曾對礦場的範圍表示不滿,除範圍重疊的問題外,還有青山山坡將會受到破損的可能性。但礦務總監稱山坡受損的可能性實際上是基於政府在(一)受監管的開採 及(二)非法開採,此二選擇上。對於受監管的開採,香港當時所有戰前運作的礦場皆已被「分拆」,而目前尚未有受控的開採管制。另一方面,非法開採活動的範圍「無邊無際」並以如同「麻疹發作」般的方式蔓延。


礦場與靶場(黑線內)的重疊範圍(斑點青底)

但在約2個月後,1952年5月2日時,政府部門在經過討論後發現在礦場的範圍上存有一些錯誤,即有關青山靶場範圍與礦場部分重疊的問題。軍事部門的指揮官後來認為,基於安全理由,他不可能讓礦場處於靶場範圍內的東面,若允許在危險地區進行任何採礦,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可能需依法承擔責任來支付賠償。但除此之外他并不反對此牌照的頒發。故後來於同年6月16日,礦場的範圍已被修改至靶場的範圍之外,並在後來9月18日頒發該新牌照。

經過修改後最終的礦場範圍與界線

在同年6月,牌照申請人曾對修改礦場範圍一事有些訴說,「將礦場範圍覆蓋於靶場部分地區的原因,是由於該地區有四條走向大致為NNW及SSE的礦脈。若要以一個處於他所申請的範圍外的牌照來作開採,是完全不切實際。」此言或者是對修範圍一事表示不滿。的確,若無法開採已鎖定的目標礦脈的大部分脈段,似乎已大減其開礦的可能得益及慾望,但後續他並沒有就此放棄牌照,且有繼續營運礦場至後來的枝節發生。

  • 當地鄉眾上書聯署
附近的當地人對此礦場大有反對聲音,青山附近居民曾兩度上書聯署請願,請求政府禁止青山的一切採礦活動,避免青山的山水受到破壞及摧毀他們的家園。最初由六名當地人發起,後來增至86人。

首次聯署

首戈一弓人請願上書在1952年6月22日,礦場與靶場範圍的問題剛處理不久。六名身先士卒的當地人發出請願信,希望政府當局對此礦場發出禁令禁止開採,以保護青山的山水。(以下提及之姓名,經過研究後已確認部分人士之身份與姓名,見「正名」;部分人側仍只有英文譯音而無法得知其中文姓名,見「音譯」)

*李世龍(音譯 Li Sai Lung)、陳日新(屯門鄉村代表,正名 Chan Yat San)、蔡安(音譯 Tsoi On)、鄧友山(屏山鄉代表,正名 Tang Yau Shan)、劉才(青山村長,正名 Lau Choi)、胡蘭(音譯 Wu Lan) 六人向政府的區域部門發出請願信。他們提到,青山是為香港名勝,而在青山下由前港督金文泰先生所建立的「香海名山」牌樓,至今仍然存在。另外,當地古老的寺廟仍吸引不少遊客來訪,但不幸地現在卻有人正打算於此山開辨鎢礦。他們心怕青山的景觀將會變為由沙石組成、寸草不生的一片祼地。最後信中提到「我們有義務不得不作聯署予閣下,請求關閉並禁止於青山開採鎢礦。若能成事,我等感激不盡。」


青山處的「香海名山」牌樓,背面「回頭是岸」

在第一次聯署過後,當局為表示對該一事的慎重,時任新界政務司戴斯德,曾特意在1952年7月2日,親臨青山勘察,並邀當地士紳同行。期間徵詢各人意見,供政府參考。而各士紳歸來後,特將此事向有關人士提出討論。至於鄕民,他們大概意識到反對的聲音仍不夠大得到迴響,故他們在後來知會並找來更多志同道合者,並再次發起一次聲勢更大的聯署。

在屯門鄉公所,亦於上述勘察不久後,召集各村代表加以討論。得出結果為,眾皆認為增闢礦區,雖可保令地方小增繁榮;然而對青山名勝之破壞,及對風水問題之妨碍頗巨,得不償失。鄉民向重風水,屏山元朗各鄉風水均與該山有關。故此次除屯門先提及反對外,屏山元朗等區人士,亦將加以應援。反對信函最後經屯門鄉公所擬妥,並趕送各有關人士鄉村代表等聯署,並遞呈元朗理民府長官徐家祥,再為轉達政府。

故在1952年7月17日,最初六名請願者,連同青山遠至屏山元朗一帶的鄉民再度發起聯署,召來更多等相關人士作為反對者,聯署的人數增加至86人。雖然仍未及百人之數,且在當時來看,比最初六人時已形成有一定影響的力量。

第二次聯署請願者的名單(包括最初六位)

一眾請願者,在得知有人於青山開辨礦場後群情惶惑,寢食不安。理由為:(一)青山是香港的名勝景點,前港督金文泰先生所建立的「香港的名山」牌樓。(二)「登高遠眺,目極無窮,嶺巒起伏」在青山上放眼遠望有無限風光(三)「擇穴造墓」選址用作陵墓的風水理由(四)顧及我等擇地建村於此平原上生活的當地居民(五)影響於山林間為神與佛而建的寺廟(指青山寺等大小禪院)。

一眾請願者已紮根居住在此地世世代代,憂怕當有礦場出現後,該地的山水景觀會被抹去並破壞一帶風水。對於寺廟來說其「龍脈」會被斷絕;對於農田來說水源將會被污染。當地人的宗教信仰亦會為之摧殘。請願者認為,政府從礦場中的得益無法填補當地居民所將會失去的一切事物,因此他們集眾之力上書請願,希望政府平衡礦場利弊,並將該礦場牌照予以取消,顧及民生。

此次聯署的態度明顯比起第一次時強硬、反對理由更詳盡。或許是因為人數增加的關係,已形成一股政府不可怱視的聲音,亦反映當地人確實對保護家園因憂懼而急切之心。屯門至元朗一帶各方的代表人亦加入到此次聯署中,包括如:許錦華(新墟村代表,正名 Hui Kam Wah)、聶信安(屯門村街坊辦事處代表,正名 Nip Shun On)、萬品才(楊小坑村長,正名 Man Pan Choi)、侯世芳(何田村長,正名 Hau Sai Fong)、何耀谷(良田村長,正名 Ho Yiu Kuk)、陶根容(陶家村代表,正名 To Kan Yung)、傅貴(虎地村長,正名 Fu Kwai)、蕭錦英(新慶村長,正名 Siu Kam Ying)。另外聯署中更不乏青山一帶之禪寺代表或住持 (Monastery/ies) 包括長明精舍、光明禪院、祇園、佛緣精舍等⋯⋯。

經過第一次聯署有所動作後,政府對於第二次的聯署暫時均未有公開回應鄉民的請求。但根據內部文件,政府在此後再評估礦場應否繼續營運之時,均多次提到有關當地人聯署上書之事,將他們的反對聲音「放在眼內」。聯署在最後確實起到一定作用,除了引起進一步的討論(見下),亦作為一個實際上影響着礦場關閉與否的重要考慮因素,足以讓政府切實地考慮礦場的利弊,促成礦場的關閉。鄉民在自己利益受損的時侯,始終無法坐視不理⋯⋯即使他們知道政府聆聽他們這些平民的機會或不大,但他們仍然敢於上書作實察行動來保衛自己的家園。


  • 再度討論與後續反映

1952年8月12日,後來此礦場牌照再度被討論,此次不再是有關範圍界線的問題,而是主要由上述聯署所引起,就礦場的各種影響來討論是否應再度頒發牌照續牌,包括對非法採礦問題的擔憂、礦場可能造成的破壞等。



政府相關提到,該反對礦場的聯署由「有責任心」的當地居民所作。請願信中特意強調青山美景,在華人心目中,景點的美學與宗教事物密切相關。青山與禪院和周圍的居民區,正組成一個具有廣泛宗教意義的地方,也是遊客和度假者的熱門遊覽地。

雖然聯署內容所指應是與該地正進行的非法開採相關,但區域部門指出,非法開採的出現乃由該採礦牌照的頒發所促成。一處景點的山水美觀及宗教,與中華傳統思相有密切關聯。即如青山,便是作為有特殊宗教意義的一處地方,在該區域採礦很可能會攜毀郊野的美景。事實上,此區域裹的非法開採尚未到大規模的程度。礦場停止運作期間,更應慎重視並警剔非法開採活動、如數量有所增加,申請人應請求警方支援;該地比起很多其他出現非法開採的地方容易到達。


礦場範圍實際上包括了一所「感化院 (Reformatory School) 」的整個集水區,故此院校或會因採礦活動而面臨缺水的困難。文中未有提及其位置,但很可能是指現時仍存在於青山東面山腳下,散石灣北處的同一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前身。感化院主要的水源為井水,但亦有一小型的堤畜水池⋯⋯至於礦場會否對其供水造成污染,或者會導致何種其他可能的問題,則需要再作研究。此礦場牌照的頒發與否,亦需以此可能造成的影響作為其一考慮因素。政府官員亦提到,當時青山東面與馬鞍山北面兩者山體表面受破壞的情況極為相似。即如兩山的山水景觀及於主要道路上可明顯望見的兩個特徽。

政府內部認為,暫時不需擔憂礦場的非法開採活動。非法開採可被控制,例子如蓮花山的鎢礦場,該處曾有超過3000名非法礦工作非法開採,但現時該區域的非法作業已被完全消滅,亦已對那些幾乎被摧毁的地表作大規模的修整工作。而此牌照的期限只有6個月,即若持牌人開始對環境造成影響破壞,仍可被制止。另一方面,持牌人現階段只作了不起眼、微小規模的開採作業。在此段時間結束之前,政府或無法判斷是否應繼續給予牌照續期。但是現階段比較傾向撤消此牌照,直至持牌人在「控制礦場範圍內的非法開採」及「於採礦條例的限制內作出怡當開採」此兩方面做出更有力的表現。

若無這些臨時採礦牌照,警方亦難以分辨打擊非法開採,這亦是為何礦務部門只允許此區域以地下開採(禁止露天開採)的方式開採礦石。而非法開採對破壞地面、山水景觀的責任,遠比制度內的有牌礦場造成的大。政府部門亦意識到,警察重覆的打擊行動似乎對控制非法開採活動的作用不大,且而警察無法同時管制到處散佈的非法開採。軍方則意識到,或在該處委派一名經授權的礦工來管控非法採礦,或許是一個良策,但無提及有否實行。


故政府內部曾認為,持牌人的存在正可保護整個地區不被非法開採。礦場內暫時亦未見非法開採活躍的情況發生,目前在北面一帶只有一兩個由非法礦工所開鑿的礦洞。此前,非法開採作業於區域內出現,被認為大概是廣泛的非法開採出現的預兆。但後來已肯定,非法開採的礦洞大約於其一記錄中所述的2個月前(於1952年7月份)所開鑿,後來亦沒有跡象顯示非法開採活動(主要指此礦場北面的另一鎢礦場,即Mining Lot No.12的非法開採活動)有橫跨青山東部山坡並向南擴張的趨勢。

礦務部門負責人對開辨鎢礦場持正面態度「鑑於鎢礦石是在軍備製造上的重要及需求量大的情況,既然香港有大量的鎢礦蘊藏,便可於香港盡力開辨鎢礦場,以增加礦產量;同時可對失業問題有幫助,亦可更大程度地管控非法開採活動。」間接建議此礦場續營。

  • 礦場的目標礦物
礦場開採的目標礦石有鎢、鉬、錫及金礦。對應的主要經濟礦物分別是黑鎢礦(wolframite)、輝鉬礦(molybdenite)、錫石(cassiterite)及金(gold)。前兩者是鎢礦場普遍存有而開採的礦物,即黑鎢礦及輝鉬礦;而錫石則較不常見,但常與上兩種礦物同為目標礦物;最令人意外是竟有以金作為開採目標礦物。將金礦石作為目標礦物,或只是申請人純綷地認為該處有金礦蘊藏、亦可能是曾有痕量的金被發現;卻不能斷定確實有金的存在,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處確實有金礦的蘊藏。曾提到,礦場的主要開採作業在範圍內的北面,而牌照持有人在短短6個月內便已開鑿出長度超過90米的礦洞,但該礦洞已被回填及完全埋封。

此礦場對應所頒發的牌照正本

在礦場的地質、礦藏評估上,只在礦場關閉前不久(1952年12月19日)由戴維斯博士 (音譯 Dr. Davis,其人對香港地質研究有莫大貢獻 ) 對該地區進行了一次地質調查,但並無提及調查內容或細節。只認為現階段斷定該地區的礦物蘊藏量是言之尚早。而資料中始終並無提及選址該地申請採礦的緣由,故莊士敦為何認為此處有礦,並不得而知。


毒砂/白鐵礦與臭蔥石等次生礦物共生於石英晶隙

其一類礦化帶中各圈層組成礦物的粗略示意圖

大致與礦脈平衡的礦化帶類型,較明顯的毒砂/白鐵礦例子


經過現場一帶所有角落的詳細探尋,共尋得3條出現礦化作用的石英脈,分佈在不同位置。但其中未見有開採目標礦物中的任何一種礦物,只含有微量以下礦物:褐鐵礦(limonite)、一些硫化物類的毒砂(Arsenopyrite)/白鐵礦(Marcasite)及疑似方鉛礦(Galena)等。〔有關礦現場探尋,可見探尋篇(二)〕就此結果來看,若輝鉬礦及黑鎢礦此二較常見的痕跡亦不存在,實際上在礦場範圍內的礦脈中很可能只有極少目標礦物的蘊藏,只屬微至小型礦床。或許是當時附近不遠處已開採數十年的乾山鎢礦場的富礦豐收,導致他產生「也在附近類似的地質嘗試開礦」的想法而開辨此礦場;這一點可從他最初所申請的礦場範圍之廣,推估他確實有此意圖、所申請的亦確實是勘探牌照。畢竟在香港,採礦永遠都是一場有風險的嘗試,並非所有礦場最後都取得成功,較有名的礦場如馬鞍山、蓮麻坑、針山等⋯⋯其實只是少數,實際上佔礦場大多數的仍是「失敗的礦場」。

  • 礦場的關閉
直至1952年9月22日,在礦場的結局接近塵埃落定、牌照期限即將結束收回之前,持牌人被告之必須修復所有造成破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的山體表面,並需把重點放在山坡表面損傷的修复。值得注意的是,牌照的終結並非在有效期途中被止斷,而是由持牌人自己表示不打算續牌,最後於1953年3月18日,牌照正式撤消,礦場終告關閉;在牌照有效期間正式完結一期(六個月)後被廢止。

部分較明顯的已塌埋礦洞(包括非法開採的可能性)

此礦場雖是以採礦牌照的形式頒發運作,但實際上礦場只維持在小規模勘探程度,並無作出大量採鑿。在靶場的範圍問題、與當地居民的反對下,即使尋得良礦,他大概亦已不可能再將礦場繼續營運下去。資料中的不同記錄中亦提到莊士敦對採礦條例的遵守態度良好,並無作出任何違法的破壞舉動,如政府方人員曾提到「鄉民提到的破壞影響與非法開採更有關聯」。而最後仍是由他自己表示放棄牌照,背後的原因或是如上的問題;但在經過現場探尋後,原因亦大有可能為其對礦藏預期的誤判,或者應說「輸了一場賭博」。雖然其對於礦藏的判斷似乎有誤,但這位申請人大概是香港礦場歷史上其中一位不幸者。此礦場也是香港極少數有以金礦作為目標礦石的礦場,加上與靶場範圍衝突、鄉民聯署反對的特色,亦足以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文中已提及,部分聯署者的中文姓名只有英文譯音(標示「音譯」者)而無法得知其正確的中文姓名,文中只是估計的音譯。如有讀者或有後人有更多資料足以證實其正確姓名,或請知會本人作更正,謝謝。

2 則留言:

  1. 遊記非常精彩!我最近在做一個關於香港鉬礦床分佈情況的研究,不知閣下是否知道香港何處有較多鉬礦分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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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的鉬礦」應該是指最常見有代表的輝鉬礦⋯⋯香港的輝鉬礦多數於鎢礦伴生,故較多的鉬礦分佈可說與鎢礦分佈相近。若說「較多的鉬礦分佈」,香港最大的鉬礦礦藏理應是針山鎢礦場處,針山鎢礦是香港最大的鎢礦場,該處亦可找到大量含輝鉬礦的碎礦,未有採空的礦脈上亦含不少輝鉬礦。另外,我曾在香港不同的花崗岩地區發現零散的輝鉬礦,故其不一定有鎢礦的伴生,但這種產狀的輝鉬礦通常尺寸較小,而其含量遠不及礦場中所見的多,應不會是你的目標。鉬礦不曾在香港作任何的勘探,更勿論是開採,故沒有其他有關鉬礦在香港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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