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起將陸續制作更多有關香港礦場歷史的研究,並將重新制作粗疏的記事,以提高內容品質。預計需時五年 ***

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

林村梧桐寨鉛礦場資料

**此篇內容並不完全正確,為有待重制,需補充或有錯處的篇章,將於2021年起重新發佈**

 此篇為林村梧桐寨鉛礦場的資料,主要是有關歷史方面的資料。由-The Industrial History of Hong Kong Group-所作的文章。此篇文章的內容極其詳盡專業...以下由我翻譯的原文章(此篇資料的原文英文較為複雜困難....故或有一兩處的翻譯瑕疵,請見諒...)


另外可在網頁右手面的「林村梧桐寨鉛礦場」標籤查看一些實地探訪礦洞的小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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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村礦場 - 腐敗、定罪和監禁




採礦業始終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但就林村的鉛礦而言,它是由偏僻的地帶、反對的村民及腐敗的官員組成。 這是大埔附近,林村河梧桐寨的鉛礦故事。



礦場位置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礦產價格的上漲,各方對採礦業的興趣增加,勘探者在山丘和山谷中探尋礦物的露頭踪跡。 1947年1月24日,三名申請人,O'Neill先生,Nicholson先生和Scholey先生向礦業總監WM Keay先生申請了大帽山北面林村河地區的臨時採礦許可證。當申請於1951年12月17日被推薦批准時,該地區已有非法採礦於正在陷塌的勘探直井中進行。





O'Neill先生是一名退休公務員,在其他兩名資助者離開香港後,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了臨時採礦許可證,並供出了50萬港元的財政支持。 記錄中並沒有透露他是如何獲得這筆錢的,因為這是一筆巨款。 然而,臨時採礦許可證3號,佔地827英畝,於1952年正式簽發。






臨時採礦許可證


到1953年,一位退休化學家CNS Burns先生收購了O'Neill先生礦業利益的50%股權,到1955年,O'Neill先生將他的權益轉讓給一家名為Lam Chuen集團的公司,兩者都是以保證上市公司的一些股份將用於經營礦山的一筆款項金錢。 Burns先生在這家新公司中成為股東,金額為100,000港元。 到1955年底,Lam Chuen集團解散了。 帶來的其中一個影響是,該集團的成員對O'Neill先生的任何進一步合同義務都被免除了。 取而代之的是,他們組成了Bohespic Syndicate(集團),由19人組成,是一個非法人(未合併)團體。 根據一項新協議,Burns先生的利益被轉移到新的集團,該協議讓他得到了25%的公司投票權。



從1955年末開始,Bohespic集團正與礦業總監Keay先生(政府部門)談判以確保兩件事; 首先是Lam Chuen集團先前持有的地區牌照,以及進入主要道路(林錦道)的新區域的通道,這對該礦場的經濟發展很重要,其次是將牌照轉讓給一家有限公司來開採礦石。 有關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並不保證續期。 Keay先生聲稱有一位Tsao先生已經申請了那額外的土地,而他不打算放棄他的利益(那額外的土地),除非他(Tsao)收取25,000港元(這是Keay的貪污詭計)。 Keay先生聲稱自己是Tsao先生和集團之間的中間人。 在事後發現,Tsao先生是一個虛構的人。




1956年2月27日,Keay先生授予Bohespic集團勘探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用於包括通往主要道路的額外土地區域。Keay先生聲稱他已經向Tsao先生支付了大部分賠償金(先前的25,000港元)。 該集團在是否應該償還Keay先生的交易方面存在一些分歧。 Burns先生反對賠償予他,並於1965年4月10日向警方報告了有關Keay先生的事。 與此同時,Bohespic集團開始缺少資金。 它唯一的資產是它已獲得的許可證。 因此,公司與Mountain Lead Mines Company達成協議,將其權益轉讓予本公司,以換取445,000股每股1港元的普通股及50,000股每股10先的創業板股份。 Burns先生收到了首份的100,000股和另一份的10,000股。



Mountain Lead Mines Ltd由Wheelock,Marden&Co.,Ltd。擁有,合法資本為100萬港元。在1956年5月17日Bohespic集團的採礦許可證轉讓了給Mountain Lead Mines Ltd,允許後者開始著手勘探。 該公司聘請了一名十分富有經驗且熟練的英國採礦工程師及地質學家,並在三名具有採礦經驗的歐洲人和約八十名中國工人的協助下前往該地區。 為工人建造了現代住宿,並配置了電力,大致上取得了迅速的進展。



採礦及住宿位置(1955)

五個勘探工作點展開了,開採了鉛礦石-方鉛礦(galena)並在當地少量出售,充分證明了其優越的發展。 然而,在1957年3月15日,在沒有事先警告通知下,採礦許可證的更新突然被拒絕,採礦工作停止了。 後來,當地村莊反對礦場的任何進一步開發及重新開放。


1956年6月,在採礦許可證轉讓之後,Burns先生向警方報告了25,000港元與Keay先生的問題,並於1965年7月6日與其他三人一起逮捕了礦業專員(keay)。 在一個高調的法庭案件之後,Keay先生被判有罪並於1956年9月28日被判處兩年監禁。其他人被判無罪。




Burns先生和Mountain Lead Mines Ltd,一直致力於讓礦山重新開業,並在英國議會就香港政府的行為提出信件甚至質問。 該公司在W. H Cheng先生的帶領下,努力與當地村民談判,並於1961年開始為大埔林村河谷委員會,建造一幢新的六層樓建築,並給村中每位支持的長輩提供1000港元,並於頒發新的採礦許可證前簽發。 村莊的支持信被正式送去支持新的採礦申請。



然而,1961年10月24日,區專員的機密報告記錄說:“我應該補充一點,林村一直是出於歷史原因,部分原因是它的地理位置,特別是自成一體的區域, 而且輿論比平常的更容易表達“。 區專員D R Homes先生根據當地的情況蒐集了兩位最有影響力的村長,並得出結論; 對於該地區的勘探或開採工作來說,它“壓倒性地,確實是聲勢浩大”(這段大概是指村民反對礦場、團結的強大凝聚力)





Mountain Lead Mines Ltd重新開放工作的所有申請均由村民反對為由拒絕。 另外有一位Mary Urwin夫人隨後要求重新開放礦場的請求也被拒絕了。





在1970年,礦業專員發行了當時最近的香港地質報告,確定了香港六個可行的採礦地點。 林村地區被確定為可行的採礦地點,但因公眾反對而遭拒絕。




現時剩下的就是試驗性挖掘的勘探礦洞。 一些淺一些深,跟隨有礦物伴生的石英脈開採。 住宿建築群現在隱沒在長草和倒下的樹木下的森林中。 正如Hansards所報導的那樣,“採礦是一項風險很高的行業,很難說收入是否會實現。”






廢棄工作
住宿單位(foundation of miners accommodation) (1963)

遺下的住宿及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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