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起將陸續制作更多有關香港礦場歷史的研究,並將重新制作粗疏的記事,以提高內容品質。預計需時五年 ***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蠔涌鎢礦場資料--Ho Chung Tungsten Mine (探礦許可證No.2)

**此篇內容並不完全正確,為有待重制,需補充或有錯處的篇章,將於2021年起重新發佈**

再次引用專業組織-The Industrial History of Hong Kong Group-研究文章...
引用的原因在前兩篇的翻譯文中已提到過,不再重覆多講...
我已就這些資料進行第一次初探,有興趣者可到另一新篇章《蠔涌鎢礦場--初探》查看
以下為經翻譯的文章,希望大家細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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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西貢附近的蠔涌礦場,是香港較小的礦場之一。在那裡多年來少量開採鎢礦石黑鎢礦(wolframite)。 蠔涌村成立於1550年左右,在梯田中種植水稻。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礦石的開採開始並間歇地持續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位於村莊上方的山上。本文介紹了蠔涌廢棄的礦井工作情況。

在礦坑、豎井沒有支撐的情況下現時的工作點非常危險。不應內探工作點(礦洞/直井)。






  • 不活躍的方針

1921年,香港日報報導的一篇文章指出,至1917年底,新界已知有六個含鎢礦石的露頭發現,其中三個正在開發中。 這些最有可能是; 針山、青山、蠔涌。1947年2月,Deacons Solicitors代表半島酒店的Alfred William Leonard Ramsey先生申請勘探許可證,用於蠔涌周邊地區。 Ramsey先生正在尋找黑鎢礦及鉛礦石。




  • 

1947年勘探許可證申請

大約十二個月後,該許可證仍未發出,因為政府官員不願意這樣做“直至有關此類許可證的政策落實”。 其中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村民的擔憂。 1947年5月的一份政府備忘錄指出,當民政事務處向蠔涌村民詢問有關牌照時,他們反對的理由是“過去該地區的類似工作據稱污染了該村的供水”。 故需要某種形式的前進方法以促成協議。

1947年5月的備忘錄得出結論:




  • 1947年採礦方針

到1948年3月,方案已經送出,地區辦公室於1948年6月以書面批准批准了申請。拉姆齊(Mr Ramsey)先生有信心可以解決村民們的擔憂,而他在6月29日找到礦物時顯然取得些許成功,因此在 1951年,他交回了他的探礦執照。

  • 關注日益俱增

隨著20世紀50年代初黑鎢礦價格的上漲,各方對蠔涌地區的開採興趣大增。 1951年初,Che-Mien Hsueh先生和Tang Hon Fung先生都申請了在該地區開採的許可證,他們被地區辦公室說服他們共同申請,最後他們於1951年1月26日進行了聯合申請。兩人確信存有可觀的礦物蘊藏,他們只要求採礦許可證,允許他們開始採礦而無需勘探許可證。兩人的方法是花費六個月的時間找到礦脈,而“在必要時派一百個或更多工人以鎬及鏟和炸藥探礦,直至礦石有利可圖(礦物蘊含豐富位置)時則開始深度採礦。其中一個支持者和技術提案的詳細信息如下所示。







在後來,礦業總監的備忘錄中解釋了“深度開採”(deep mining)這個術語,“是一種通過礦坑隧道開採礦石,採入山體,然後通過連貫的隧道,底切(undercutting),回採(stoping)等方式提取礦石,在沒有破壞表面或以任何方式擾亂覆土層的方法下沿礦脈開採“。隨著Ramsey牌照的歸還,1951年12月,礦業總監建議批准新申請因“此時此區域有大量非法採礦正在進行”。 新的許可人將可為該地區帶來一些命令和控制權。1952年1月14日,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批核臨時採礦許可證第2號(Mining Licence No 2),從1952年1月30日開始,為蠔涌上方372英畝的山坡,為期6個月。 然後兩人將土地租給礦業公司,由Sit先生管理並開採礦石。





  • 蠔涌採礦許可證

租約每六個月更新一次,直到1954年夏天,似乎決定不再續租。黑鎢礦的價格已經下降,小規模開採不再具有競爭力,因此礦山已關閉。

 於1951年9月,曾有兩位金屬買賣商人Tse Tong先生和Cheung Hin Wa先生提出了探礦許可證申請。由於Che-Mien Hsueh先生和Tang Hon Fung先生的申請當時已經處理,他們的請求被拒絕。



  • 保護樹林

在開始勘探的幾個月內,環境問題變得明顯。農業,漁業和林業部(AFF)對他們沒有就採礦許可證進行過諮詢這一事實很敏感。分配的區域包括新的戰後造林計劃,是主要的農業用地。在1952年4月26日向礦業總監發出的備忘錄中,提到建議在續約時,應將其限制在“目前正在運作的橫輋相隣地區附近”。 1952年4月28日,AFF主任向政務司司長提交了一份跟進備忘錄,稱“有人建議在香港禁止採礦”,原因是“採礦造成的破壞”影響了訪客,美麗的(大自然)和供水,按此順序。


1952年初夏,礦業總監; W M Keay先生和林業官員I P Tamworth先生就香港礦業的優點交換了備忘錄。 主要論點是,持牌礦工必須在規則範圍內工作,而非法礦工則造成問題,即停止許可採礦不會阻止非法經營。 此外,合法的生產者向政府支付了特許權使用費,“非法採礦造成的損失仍然非常龐大,財政收入(稅)大幅減少”。

1952年6月11日,Tamworth先生突擊到訪了蠔涌採礦作業,逮捕了一些礦工,並以非法侵入方式向工頭收取罰款。 他們一直在“許可證No.2以外300碼”開採。 裁判官最後釋放了他並留下警告。

在審查了礦區界線後,Tamworth先生明白:





Tamworth先生確實注意到,礦山運營商做出了“比大多數採礦業更好的嘗試”,即從地下開採礦石並且不會像以前由非法礦工那樣擾亂破壞到地表。但也有村民們抱怨灌溉渠道淤塞以致稻田及樹木受損。

1952年6月下旬,Keay先生對備忘錄作出回應,指出淤塞和樹木受損的問題於現有的被許可人前已出現,是非法採礦工作的結果。當林務員指示許可人填回舊礦井時,他也對此很擔心。

  • 礦場位置

正如Tamworth先生所指出的,有五個採礦地點,其中只有一個完全位於許可區域內。 2010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委託進行全港範圍內的光探測和測距(雷達)(LIDAR)調查。激光用於繪製地面表面以識別危險的自然地形。利用這些信息,可以發現在詳細的地形圖上不能看到的露天採礦作業的位置。



激光雷達調查揭示了兩個礦脈的舊工作點,就在橫輋村旁。 在現場,很難通過夏季的叢林中找到,但如果你仔細觀察,你可以看到非法工作點的痕跡、已掏空的礦脈及小礦洞。 在馬路旁為舊建築,貫通道井和平台的遺址,這應是開採的主要通道。




至於許可區域外的四工作地點,似乎沒有多少資料痕跡有留下。 在廢棄的大腦村,就在礦場邊界外,寺廟的北面是一個深凹坑,有許多相鄰的較小的凹陷。 凹陷是乾燥的,似乎有更深的洞。 這可能是舊礦井或礦坑上方的倒塌。 還有跡象表明村莊下方溪流的另一側可能有工作。






幾年前,蠔涌村的村長被問及有關採礦場的作業。他說採礦活動主要是由中國大陸的內地人進行,當地村民沒有參與。他還說,山上仍然留有礦場工作遺址。

黑鎢礦礦石出口到美國進行鎢的生產。目前尚不清楚蠔湧有多少非法開採,但我們可以從一些官方數據中得到一些線索。 1953年香港年報將黑鎢礦產量確定為313,721磅或142噸礦石。在S G Davis的一篇論文中,他指出針山礦場在1953年生產了182,221磅,即82.6噸。其餘60公噸由大嶼山(應是沙螺灣礦場),青山,蓮花山及蠔涌產生。鑑於大嶼山和蓮花山的產量佔大部分都是非法的,而青山的數量也不多,故60噸的產量大部分可能來自蠔涌。

豎井旁的牆上的牌匾,上面寫著神或靈的中文字,冒求保佑那些冒險進入地下的礦工安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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