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起將陸續制作更多有關香港礦場歷史的研究,並將重新制作粗疏的記事,以提高內容品質。預計需時五年 ***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鉛礦坳之「鉛礦」古礦場【第三部分】:從礦業文獻古藉作推估-鉛礦坳鉛礦場的結構與運作


此篇為鉛礦坳鉛礦場的【第三部分】,主要是研究探討有關鉛礦坳的鉛礦場的結構及運作情況。透過分析一些前人所作有關其他清代礦業運作情況、及一些有關清代礦業的古藉,嘗試推估出鉛礦坳的鉛礦坳歷史運作情況及詳情,我想此記事大概是對大眾來說最為感興趣的篇章。另有【第二部分】主要記錄「主要開採作業」的內容、及【第一部分】主要有關「次要開採作業」,即相對開採規模較細小的開採區域及鉛礦坳鉛礦場的相關歷史之類的初步小資料篇。


 鉛礦坳的鉛礦場,大概是香港記載中已知,歷史悠久的礦場之一。最遠有記載的為:
(一)銀礦灣鉛礦,~1600年於明朝年間開採;(二)為蓮麻坑鉛礦,~1880年於清朝年間開採(但由外國人開採)。由1866年首張有標示鉛礦坳附近的鉛礦場的地圖(清朝「同治」年間)至約20世紀礦場停閉前,礦場至少運作了約30年。雖無法考究其實際的開礦及結業時間,但我們可得知礦場的運作期間應皆處於清朝內。香港雖在1866年之時已被英國佔為殖民地,但當時只割讓了香港島及九龍,新界尚處於滿清管轄的範圍中(新界在1898年割讓)。 


另有一個證據,除了由意大利傳教士佛倫特里1866年繪制的地圖外,直至1890年前,均無一幅地圖曾對新界深入地區作記錄⋯⋯無疑,礦場非由外國人,而是由本地華人所開採。   故鉛礦坳的鉛礦場的運作,極可能是以清朝後期的礦業模式來營運的。因此,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發現或可從歷史上有關礦場的資料,來推考鉛礦坳鉛礦場缺失的歷史,其構成及運作情況。


20世紀前,中國的鉛/錫礦場位置分佈圖
(Peter J. Golas, Joseph Needham)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ume 5,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上圖中為20世紀前中國鉛/錫礦場的位置分佈,時間包括由西漢(206BC)至清朝1900年前之長。S字頭的標示代表廣東區域內,最接近香港的鉛/錫礦場是S25的新會錫礦場,在香港西面約100公里處。其餘皆距離香港至少250公里之外。但位於香港的鉛礦坳礦場並未有記載在上,或證明鉛礦坳的鉛礦場規模相對極為細小。

從文獻對鉛礦坳鉛礦場進行的推估,可大致分為十二個部分。內容包括礦場組成的結構、礦場運作構成及相關雜事,見下。
  • 礦場的出現與礦工產生的成因
清代史料中,官方對礦廠工人主要有三種態度:
(一)認爲礦工是貧瘠地區的農民,因農業所入不足生活所以必需從事挖礦以求餬口。
(二)認爲礦工是「無業貧民」,是是無正業,無家室的「姦民」或「匪類」聚衆入山開礦,常常滋事,為地方上釀成治安問題。
(三)認為礦工不外是當地農民,在農閑時期從事礦業,以此爲增加每年收入的副業。但事實上,入山為礦工的人,大都是窮人,賴上苦作以謀生,並非滋事分子。

研究中提到,如1848年林則除督雲貴時,曾竭力解釋雲南礦工與當地的經濟關係,希望闢除政府對開礦(諸如上述提到)的成見。引林則除言:

「而小民趨利若驚,礦旺則不招自來,礦竭亦不驅自去,斷無盤踞礦硐甘心虧本之理。其謂人眾難散,非真知礦廠情形者也。滇人生計艱難,除耕種外,開採是其所習。⋯⋯就目前而論如其地能聚千人者,必有能活千人之利;聚至數百人者,亦必有能活數百人之利。無利之處,人乃裹足⋯⋯」

小型礦場的礦工結構很簡單。以清代的小礦為例,開採的工人大多是當地農民,在農閑季節、休耕期時便就地開採一些煤、鐵等礦石,以補助其收入。農民有時亦會採礦用作自用,作季節性的小型礦業。這類小型礦業,既是農民的副業,亦得地方官員與國家政策上的支持。「且招募附近居民,聚則為工,散則耕作。」

見研究引文中例子。如清末,河南陝州知府督促境內農民,在冬季致力煤窰的開掘和運輸工作:
「⋯⋯轉瞬秋禾登場,二麥布種,農事以畢,人畜皆閑,不過舉步之勞,獲利甚多,較之閑居坐食,大相徑庭。⋯⋯」

除了因季節導致的氣漫等條件不適合耕作而轉為採礦,農閑時期才進行採礦作業,尚有一個技術方面的理由,便是天寒時礦洞內空氣流通較佳,冬季時礦洞的滲水危機也較夏季少得多(見後「礦洞採鑿取礦的憂患」部分詳解)

如1890年唐氏的報告,稱貴州威𡩋發現一大鉛礦脈,並已計劃開採。但是目前正值農忙,俟栽完畢便可以「多募礦丁,廣取礦砂」。 這種季節性的礦工制度,在民國初年仍時有之。又例如山西省的鐵礦工人,年年半年採礦,半年務農;其所以兩面分工,主要原因是開礦所得收入過低,不足養家。這固然是工業不發達,未臻合理化的理象。但是在傳統社會,這類半農的礦工正是被視為是有正業(農務),在當地長期居住的良民。他們從事於礦業,只將它作副業,藉以維持本地的農業經濟。              

然而大部分的礦工仍是脫離農業,完全依靠礦業謀生而脫離農業的人。在清朝,這類礦工正是政府最為忌憚的,他們最有可能引起社會動盪不稱,即是小規模的騷動,亦隨時可能轉變成翻天覆地之件,令朝廷煩腦。   官方對礦工常存有矛盾心理⋯⋯當時的地方官府,既對當地貧民有撫育之責,故在農業不興旺的地區開礦,是理所當然的。開礦雖被允許,但前提須設法防止礦工滋事成亂,礦方可開。如研究中引文,1724年兩廣總督上奏請示准許廣東內田少人多地區招商採鉛、錫礦,以供貧民生計,政府亦可從中抽課:
「應募礦丁,斷非有田可耕,有地丁種之農圃,是開採礦廠,兼可為撫養貧民之計⋯⋯」

鉛礦坳鉛礦場的礦工,很可能是當地附近的村民並佔礦工成分中的大部分。如上述提到,部分本從農業的人,有時會以採礦作為副業。以地理因素來說,鉛礦坳附近正有數條村落(如南面一帶的城門八村、北面一帶的燕岩、打鐵岃、碗窰);而香港當時作為一個小漁港,外來人或人流並不多。附近的材民正可能是為補足農業收入、或是農閑時當作副業,而開設暫時性、間斷式的小型鉛礦場。或許是一條村落的村民獨開礦,也有可能是各村聚合所開。

 尚有一原因讓礦場不致興盛。香港四面環海,海岸易達,漁業是除農業外的另一選擇。漁業亦是香港主要盛行,賴以為生的產業。礦業在香港作為一種二流產業,當地人在有更好選擇時亦不會毅然投入礦業工作。

  • 礦工的組成成分
凡是有較大礦廠之處,便會有以開礦為專技的礦工從事其間。礦工以求職謀生為第一,廠方又需要有技能的工人。終清一代,有專技的礦工實際上都能走遍各省,自食其技。 如在雲南,「走廠者」在各大礦區皆為礦工裹的主要成分。 以開礦為生的「走廠者」甚至會越過國境,到安南或緬甸去採銀礦。

「走廠者」會否存在與鉛礦坳鉛礦場中,無法完全肯定。這種小型的礦場,走廠者們應看不上眼。當時國內仍有大量正開採營運的大型礦場,也不會特意走訪香港之遠,卻是無何礦可開的小礦。走廠者的於鉛礦坳鉛礦場的機會相當之低,附近的村民應仍是佔礦場中大部分。

在採礦和煉礦同時存在的礦場,其中的「礦工」大致包括砂丁、煉爐工人、運輸工人等。金屬礦大都如此。



見右圖所示

(一)一夥礦工在礦山被勘定後,便會駐紮在地而開始進行探採。在此階段,礦場成員的成分十分簡單,分類為兩。礦場中最高位的一位礦工被稱為「管事」,如同今謂之老闆的「事頭」。此人是為負責提供資本上的支出、募集各種礦場所需資源、備辨礦場事務之人,大概亦是最富有經驗的一人。其人在礦場內固然會享有較好的待遇。除其人外餘下的皆不分尊卑,相互稱為「弟兄」或是「小伙計」。

(二)礦工弟兄們入礦洞工作稱為「下班」。不論日與夜依照次序輪流換班,就路之長短分配班的數量之多少。

相傳雲南箇舊錫礦的發現有一段小故事。一夥礦友在當地勘深多日不得礦,終放棄希望,起行易地。巧合地於同日,一位遲到的礦友卻意外尋得礦脈。他不僅無私藏礦樣,且連日夜拼命追上大隊,跑過三四十里路(約20公里之遠),終將尋得礦脈的消息告之全隊。而這便是箇舊錫礦的起源。

這類礦友隊,每人皆有發言權提供意見,只是最終再交由領隊者作決定。領隊會與合夥人共食同住;資本缺乏時,他的膳食亦不會有優遇,而是與隊內中人同樣。故在探礦初期,人數較少,工序簡單,集體工作的成效只靠領隊者與礦友們的私人關係提供誠信,合眾之心,維持全體魄力,力救開礦成功。

待礦場開成後,規模漸大,礦工人數便同時增多,例如金屬礦場中煉爐技工需要的添加。此時,初期以私人關係建構的礦友制便不再適用,礦隊中將出現等級高低之區分。

以雲南銅礦為例,工人可以分為三類:(一)與硐主(即投資的東家)自始出力開採,出礦以後的礦產,和硐主四六分財,硐主獲十之六,「礦友」得十之四;這類礦工稱為「親身兄弟」,頗似合夥的夥友,硐主出資,礦工出力。(二)有按月支工資,去留自便者,是為「招募砂丁」;這類礦工應包括多數的「走廠者」。(三)礦內偶爾缺人,臨時偏來作短期工人者,只按日計工,也無特別名稱,史料中僅說他們是「雇工應用」的人。這第三類礦工,除了一部分或是外省外的「走廠者」外,其大部可能是本地或鄰邑的貧民。

「走廠者」謀求工作的情形,從史料裹的片段記錄中可以看出有下列幾種方法:一種是礦工個人單獨活動,尋到條件如意的雇主即就之。其二,是若千名礦工組合成一隊,在領隊的領導下遊走各處礦山。這領隊者就是資本家。他不但是投資的東家,而且同時也富有採礦和探礦的經驗;他勘定了一處礦山決定開採之後,全隊人便在他的指揮之下,停駐開礦。這一顆礦工,與領隊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只限於勞、資關係;他們的報酬多半以分利的方式獲得。

鉛礦坳鉛礦的礦體,先排除是「走廠者」所發現,假設礦場是由村民所勘定開礦,那麼礦場在營運的結構上,礦隊的類別應要與「礦友隊」相同,同為建構於私人關係之上,同村者甚至會更為親密而團結。礦工結構亦可套用在探礦初期的規模,來看待鉛礦坳鉛礦場的運作,也帶出礦場為小型開採的結論。




上述解釋:
(一)打廠之人,被稱為「砂丁」。礦場的衰旺,視礦場礦工數量的多與少。來時如潮水般湧入,去時如天空上的䌓星消散。機之將旺,麾之不去;勢之將衰,招之不來(即當礦場佔盡先機而順勢興旺之時,想停也停不下來;但當礦場產出各方面走下坡漸衰時,再如何挽救都無法避免其停廢結業的結果)故礦場不慮礦乏,但恐丁散。

(二)「管事」,付責經營、管理工本支出,辨理油米等一切雜項事務。
「櫃書」或「監班」,付責書寫記錄礦及雇用記錄,每洞約一位;旺洞或有正副兩人,記錄每日某某買礦多少、其價多少,即登記賬簿及開呈報單。
「鑲頭」,每洞一位,負責檢查辨察礦脈質量走向,視驗土質顏色、調撥槌手、指示採鑿的方向。若礦洞通道為土質,則支設鑲木作支撐;悶亮則安排風櫃;有積水則指示安排抽水用之竜;採得礦體則詳細謹驗,為礦石質量定價。凡初開的礦洞,皆先得招聘鑲頭。如得其人,礦洞必能有收獲。
「槌手」,專門持槌,每尖每班一人。配合持鑿、持槌者各一人,隨時互易位置,稱為「雙換手」。選用年輕體健力壯者為此職。
「背塃」,每尖每班無定人。洞淺而通道為石質堅硬時,則用人少;洞深且礦體量大,則用人多。
「親身」,常時無工在身,得礦時便共分餘利。
「月活」,不論礦場有無得礦,每月得支付雇用其價。
「鑪頭」,熟識礦性,略懂煉礦及其配方,守視煉爐火候,所有銀銅鑪戶的虧損或得利皆在其掌握內。如果礦洞重點在鑲頭;那煉爐的重點則在鑪頭。
「草皮活」,作礦洞之外雜事,皆屬於「月活」之範。


礦場各種職責的工人,可以「長」分類。如下的例子,為其他地區某銀礦及銅礦礦場的部分礦工職位。其實各長在不同地區、或根據所採的不同礦物的礦場,會有所差異,但其功能基本上是一致的。有重覆者、亦有附加的職位,視乎礦場的規模大小。



上圖解:
「書記」:即胥吏(一種職位較低的公務員),銅礦場中稱為「經書」、「清書」,負責掌管銅銀收支,存運之數。銀礦場中稱為「課書」,負責掌管銀課稅收開支,存解之數均承行。張貼告示,按月造送冊報,隨時上稟陳述各事件。其人須頭腦清晰,精於計算而熟識該務,宜由上府委派,不可由礦場委。
「課長」:天秤、銀庫、鎖管均由其專門管理。於銅礦場中掌管支發工本、收運銅觔;銀礦場中掌管收課,一切銀錢出納均經其手,間中委托以辨事件通知礦場。選其人以為人謹慎、忠厚為先,而才能為次。
「客長」:負責分漢回兩族,在興旺的礦場則會負責分省藉,以一人總管領之,掌管平常礦場之紛爭。其為人必須公正老成、令各人喜悅(得到應有判決)且敬服,方能息事寧人、化大為小。若用錯人,必會產生禍端。此役最為重要,且在銀礦場中更為必要。
「街長」:掌管平常用品之價,貿易上的久債負款之事。
「總鑲」或稱「總工」,銀礦場中有之任與硐長略同,選用其人宜熟悉引(指礦脈)、土質產色及石質礦道上的礦藏之品質。
「硐長」:掌管各洞事務,凡礦洞的開鑿與否、鄰洞穿通或爭分尖奪路,均委托其人入洞察勘。
「練役」:負責緝捕盗賊。


各種職責的選用條件均依各所需而定,如掌管銀庫的課長「以謹厚為先才為次」,不只是用人為材、也有例外是以德為先,各職長之應用為最優。多種工職負責礦場中的不同工作,分工合作,組成礦場在勞動力上一嚴密結構,是讓礦場得以運作的重要元素。如同藉中所講「凡廠衰旺,視丁眾寡⋯⋯故廠不慮鑛乏,但恐丁散。」...礦工一眾之力遠比礦藏的大小重要,沒有丁,礦場也無法開辨。

礦工其實各有所長。但即便如此,事實上,礦場工人在當時並不被認為是一種「職業」,在礦山中工作的人被稱為「砂丁」或「礦丁」;一旦礦場結業,他們卻不再是失業礦工,而是馬上成為「無業貧民」。砂丁、礦丁等謂稱,只是為目前工作而取的暫時性的一種標籤,於法制上並不被當作為一種長期業務。

鉛礦坳鉛礦場作為一個相對小型的礦場,礦工的職種固然不會如此多樣。基本的職位包括:管事、鑲頭、槌手、背塃、鑪頭、草皮活,皆是鉛礦坳最有可能存在的工種。

  • 礦工收入與生活
光緒初年,清廷在山東嶧縣倡辨煤礦,抽水已不再使用水竜等方式,而是使用機器。其餘一切仍使用人力。官辨礦場稱為「官窰」。礦場內的常工稱「正掘班」,工資最高,每耦(按,當指每兩人同時下礦為一小組)先領二萬至三萬制錢,外加伙食一百文(1文若為 1500分之1 兩銀)。若不是長年應雇,按日計工的,則稱「公令班」,每人每日給制鐵二百文。這兩種採煤工人,每出煤一觔(斤)皆加給制錢四十五文。至於不掘煤但專門搬抬重器、滑車等工作,每人每日總得工食制錢共一百四十文。這些官礦局的工價,較之原來「土窰」或其他礦區的工值,可算是重價。工資低的礦廠,可以熱河金礦為例子。

如1895年徐潤在建平金礦的見聞所見具體描述:
「⋯⋯工人之苦,終日以身蹈危險;井下工作,一如食陽間飯作陰間事。每日能得工資制錢一百文,欣幸已極。⋯⋯終身所食,惟高梁水米,至大米則從未見過。蔬菜則芫荽、辣椒、葱、蒜、韮,至豆腐、粉皮已為上品,若豬、羊肉須朔望會集方宰,每斤價值大錢二十八文至三十二文。」

工業化之前,世界各地的礦工其工作環境皆有普遍惡劣的現象。在清末,只有少數礦場的技術有所改良。小型的礦廠固然不可能有額外支出來採用新式機械,即便是較大的礦廠,新式化往往也是極有限。如湖南平江金礦,在清末雖用火藥炸礦石,但煙消後仍是派小工鑽入崎嶇的㝫道,以竹箕盛礦石,小工再依次傳遞出窿口。

鉛礦坳鉛礦場固然不可能已工業化。就現時礦場所見的規模來說,礦工的收入很可能是以「土窰」級別來測定,即比上述更低。至於生活,礦洞中所見幾乎沒有積水,應不會過於艱苦。食事方面,若前提假設是該礦由附近村民所開,因村落皆有農田耕地、往不遠處海邊走亦有其他工作選擇,故不會有大問題;若是外來者,或許會有如提到實際上「無啖好食」的情況。

  • 礦場中的礦洞結構
基本礦洞結構及名稱

(一)凡礦洞的洞口則謂之「𥕢」。尋得礦脈後於洞口竪木如門,有框無扇稱為「楊𥕢門」;疊木於門上如拱山形稱為「蓮花頂」。
(二)礦洞通道稱為「窩路」,通道若為土質稱為「鬆塃」、若為石質稱為「硬硤」。礦道平進稱「平推」、稍斜稱為「牛吃水」、斜行稱為「𨺗腿」、直下稱為「釣井」、依靠木接步稱為「擺夷樓梯」、向上稱為「鑽篷」。
(三)礦洞中左右各有稱呼。右方稱為「鑿手邊」(因持鑿者在右)、左方稱為槌手邊(因時槌者在左)。
(四)礦洞中上下亦各有稱呼。上方稱為「天篷」、下方稱為「底板」。
(五)採鑿走向的位置稱為「尖」,以「把」為尖的量詞,數量可由一至百不等。





「拉竜」是指使用排走或抽走礦洞積水所用的器具「竜」。「竜塘」是於向下發展的道通旁,人工開鑿出用作集中積水集的大坑(見 礦洞採鑿取礦的憂患)。「水洩」是指讓積水自然排出流經之用的洞口(通道必是傾斜向下)。「朝陽旺硐」是指常使用、礦工們出入不停的旺洞。即是主要的礦洞出入口(main entrance)。「蓮花頂」是指洞口鑲木支架上方再另疊上木材的洞口類型。「平推」是筆直水平的推進礦道,即(adit)。「陡腿」是指傾斜的通道(ramp/incline )。「鑽篷」是向上發展採鑿的位置(raise)。「伙房」即礦工暫住的棚屋宿舍(accommodation)。




上文解釋:
選定礦山而劈開山體向內開鑿,稱為「打𥕢子」亦稱「打硐」,如同開採煤礦的方式。礦洞洞口若不寬廣就必需弓腰曲背地進入礦洞。考慮到礦洞的崩塌,洞內需以稱為「架鑲」的木具作支撐。約每兩尺(~60cm)放置四支木塊,這距離可視為一個「箱」的長度單位。礦洞的遠近長度便可以「箱」作單位計算。

束着頭部的布巾稱為「頭套」,可掛燈(即亮子)於其之上。燈之柄由鐵為鐵製,長尺餘(~30cm+),其中一端有鈎(用於垂掛)。其消耗的燃油與鐵材約為柴薪煮食的一半。

礦洞中氣候極熱,礦工們群祼而入,入至深處相當辛苦悶熱,故開鑿通風洞疏通,亦可以風箱作扇熱。

掘至深處引出泉水時,則需鑿出引水的孔洞用以排洩泉水。有泉水則代表礦藏豐盛、金水相生也。積水過多時可製水車推送出洞外,稱之為「拉竜」。拉竜者身上幾乎不着衣服,蹲於泥濘之中,如身上塗上一層油漆,看着就像會活動的土偶。即便是朝早,礦洞內若無燈火,則無何光線。


一些名稱的圖示

如上解釋,釣井即現時一般所稱的「直井」(shaft),為垂直向下發展的通道。牛吃水及陡腿,可視之為現時一般所稱的「斜道」(ramp/incline),即向下傾斜的通道,只是就其斜度再分為兩種稱呼。另硐,即另一洞口,可視為次要的入口(sub entrance)。「擺夷樓梯」即是依靠木梯上下行的梯道。分尖,即為礦洞的分支。

小規模的鉛礦坳鉛礦場,整體結構簡單。礦洞結構方面:窩路、平推必有;其他位移變化,暫只見釣井、陡腿、另硐、分尖。另或由於洞口較小的關係,未需要加設木在上成蓮花頂,故礦場中大應是一般的𥕢硐。洞中未見有積水問題,竜的相關結構應無使用;但水洩可能存在於主礦洞一則的小洞口。附加結構方面:或有擺夷樓梯設置在直井處;鑲木支架在尺寸較大的主礦洞中可能曾存在,但皆在長年時間下已腐爛或被取出。

  • 礦體的分類及礦藏


上圖:
(一)於礦砂結聚處,必有石甲包藏之。破甲而入,堅者貴於黃絲赭藍;脆者貴於融化細膩。俗稱之「黃木香」,得此即離礦體不遠。   寬大者稱為「堂礦」;寬大而凹陷者稱為「塘礦」。以上皆可以作長期開採。   若浮露山面,稍鑿開即有礦,再往內卻是虛者,稱為「草皮礦」;稍掘即得,但所得亦不多者,稱為「雞抓礦」;參差散出如聚升(幼礦脈)或數條、或數十條,稱為「雞窼礦」,以上皆不耐作長期開採。   另有一較特殊者,分佈形態似雞爪,屢入屢得礦,再深入仍有收獲,而或成堂大礦者,稱為「擺堂礦」,其礦亦取之不盡。

(二)採鑿一段距離後,遇有墻壁,鑿破其直進,忽得大礦。其蓋如房頂、其底如平地。有三、五間屋之大,稱為「堂礦」。亦有兩邊皆硬,唯獨中間鬆幾同巷道,礦之面窄、低寬形如池塘,稱為「塘礦」

其中幾種礦體類型的外形示意圖
(為一山谷,左右兩旁為山、中間為江河。即礦脈(部分設備可能無法見字而變為亂碼)
(Peter J. Golas, Joseph Needham)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ume 5,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以上可見,礦藏豐富者被稱為「堂礦」「塘礦」及「擺堂礦」,前兩者只在形態上的不同,但同樣需要鑿破堅甲硬墻才可被發掘。後者則比較特殊,無需採鑿過深,但成大礦與否似乎較為浮動要看運氣。   礦藏品低量少者被稱為「草皮礦」「雞抓礦」「雞窼礦」,只需淺掘,但礦體極小且零星分散。

鉛礦坳鉛礦場所見,大有草皮礦、雞抓礦、雞窼礦,皆為礦質不佳或量少的礦體;例如次要開採區域所見,零散的小型凹坑痕跡、及露天開採處的壕溝。洞內,由於礦洞大多已崩塌或被埋,根本無法見得礦體樣貌。故無法斷定有何種礦體的產狀,引之類應較常見,正符合鉛礦坳鉛礦場礦質不佳之事實。

  • 採鑿、取礦所需之器具


(一)「竜」。由竹或木所製成,由八尺至一丈六尺(古代單位1尺大概等於現時30厘米上下,而1丈等於10尺,即2.4m~4.8m)。將其內裹掏空,空位直徑四五寸(1寸大概為3cm,即真徑約12-15cm)。另有棍,以木或鐵製成,與竜一樣長度,剪一塊皮為墊黏於棍末端,用以攝水上行。(即如同手動水泵,原理如同針筒將液體上吸)每條「竜」每班用人包括一名換手、一名計竜。一條竜每日三班,共用丁共六名。每一竜為一閘,每閘就水量多少而決定使用多少條竜。水可深至五六十閘之多、横側可十三四排,超過此數目的長度後側難以施以竜來抽水。
(二)「鑿」。以鐵為頭、木為柄,各長近1尺(~30cm),形狀似鐵撬。
(三)「槌」。一種以鐵鎬打製成,長至七八寸(~21-24cm),柄為木製。左手持尖(鑿)而右手持槌,供一人使用。一種以鐵製,形狀較圓而稍重,以3至5幼竹為柄,供兩人使用,一人雙手持鎚,另者持尖(鑿)。
(四)「麻布袋」。形狀如褡褳(一種古時用作裝錢物的口袋),長四五尺(~1.2m-1.5m),兩端為袋,泥碎岩礦皆以此盛載。使用時一端放在肩上,另一端側在臀部。使用時多數需要伏行。
(五)「亮子」。以鐵製,如燈盞之碟,其尺寸之大可盛油半觔(即斤,一斤約1.3磅,半斤即約0.65磅)。其柄長五六寸(~15-18cm),柄上有鈎,另有鐵棍長尺(~30cm) 中有孔供補充燃油,末端仍有鈎可用作垂掛,套頭上有棉花搓條為引芯。約4-5個人使用一盞亮子供照明。
(六)「尖」。以鐵製,長四五寸(~12-15cm),未端尖銳,以藤篐着鑿頭以便手捉。




「風箱」及「風櫃」皆為通風所用的器具,原理簡明,通過抽離箱內空氣達致推動空氣流動。在與現今日常生活中可見的,如較長的行車隧道內,掛於道頂相隔數米的抽風機的筒形風扇的原理相似,當然古代所使的風箱風櫃的效果定是遠比不上。「象腿」是指開採後留下的支撐柱。即現今所稱的礦柱(pillar)



見左圖示

解釋:
「風櫃」,其形狀如倉中風乾稻米的木箱。礦洞後半截距離深遠的通道,空氣不流通,照明用的燈火或不能點燃,難以進行採鑿。若天氣長期晴良而不雨,則會過於乾燥;若長期下雨則濕氣過重。兩項天氣問題皆會導致空氣不流通的問題,被稱為「悶亮」。設置風櫃可以暫時作救急之用,最後仍必需開鑿通風洞。


當礦洞開採得愈深,隧道迂迴曲折,洞內的空氧定會變得因開採的粉塵、照明燈火的燒燒、礦工們的呼吸而變得惡劣...甚致是缺少氧氣的問題,如此影響礦工們的安全就不得不設法通風,開鑿通風之洞來「淨化」空氣。除了開風洞,也會使用風櫃與風箱來推動空氣的流通。

然而,通風設備及另開風洞,是又一筆開支。如礦洞開採愈為深遠,這筆開支亦將會趨大,令礦場的運作成本提高。






鉛礦坳鉛礦場中,鑿、尖與槌皆基本採鑿用器,必有使用;亮子在無電力之年代,亦必有使用作照明;竜則如前提到,因礦洞未見有積水問題故無使用;至於麻布袋,視礦場出礦產量⋯⋯就鉛礦坳鉛礦場出礦少的情況來看,或許未有使用。也有以其他器具盛載的可能,如下方會提到的「簸箕」,可用作盛礦較小時使用。

  • 煉礦所需之器具

(一)「鐵箝」,用作揭銅,翻動銅塊。
(二)「簸箕」(即筲,是以竹或草繩編成的器具。即如地名筲箕灣的「筲箕」相似),用作洗礦。
(三)「撥條」亦稱「撞」。八九尺長(古代單位1尺大概等於現時30厘米上下,即~2.4m-2.7m),木柄側長一尺(~30cm)。在銅鑪中用以敲撞鑪墻上凝結的廢渣。在銀罩中則橫屈其末端約一尺(~30cm)用以除去廢渣。
(四)「風箱」。以大木塊製作,取其內成中空,呈圓形,直徑寬約一尺三至五寸(~39-45cm)、長約一丈二三尺(~3.6m-3.9m),每個風箱每班用三人。若無完整的木塊,亦可將木板篐起作用,然而風力終究較弱。亦有尺寸較小者,一人可(扯)使用。
(五)「揪」鐵木皆有,用來上鑛碳。
(六)「木爬」。形狀既方且橫,長一尺高五六寸厚寸餘(約長30cm/高15-18cm/厚3cm),木柄長一丈(3m)。為銅鑪所使用,起(冰)固態的銅須用新木而不可用乾木。



「𥕢門」指一般經過鑲木支架加固的礦洞洞口。「撿礦」指收集由礦洞開採出的碎礦石。「淘塃」指直接取地表上碎礦再作淘礦




上圖為現存於雲南石羊廠的一「七星罩」例子,為其中一種專門用作煉銀的煉爐。在鉛礦坳的鉛礦場中,亦有一用途不明的細小洞穴。該穴或可能是類似的一種煉爐,為煉鉛用所用,但由於地區上的不同,煉爐結構或亦有所不同。至於用具,大概皆有使用。

  • 煉礦所需的消耗及成本
礦場煉礦燃料所需,多為附近就地取材,伐木為木炭供煉爐作燃料。礦場一帶的森林往被砍去削淨,甚至需往更遠處砍伐,可想象一小片因植被被削去而顯露的山坡,將會繼續由礦場中心擴散開,終成一大片曝露無樹的山坡,這方面對環境的破壞亦不少。燃料成本亦因距離導致運輸成本上升,而漸轉沉重。木炭的供應可視為礦場一大重要必需品,採出的礦石必需經過提煉才可作出售。

鉛礦坳一帶山上林木充足,加上礦場出礦本不多,故木炭等煉礦燃料不會缺乏。礦場的燃料成本不成問題。對山林環境的破壞固然有,但對比該年代,村民日常用作生火,為薪柴等所砍伐的樹木數量,應只是極少數。

  • 礦洞採鑿取礦的憂患
地下開採的礦場使用的礦洞,包括主要的數項困難。即現代仍常見的通風、水淹、礦洞結構全安問題。另有導致乾燥、潮濕的問題,在沒有電力的古代,照明用的油燈亦會被此影響。

舊式的礦場,只要是向地下發展的,基本上都有礦洞積水的問題。排水所用的支出每佔礦場的開支不少,甚至常有礦洞因無法有效去水而被迫停止使用。故抽水工人基本上是每個礦場必不可缺的人員。





見右圖

(二)水由外而入洞稱為「陽水」,可能是於草澗邊或是接近河旁,此患無可解決的辨法。水於洞內而生者稱為「陰水」,金水相生(金生水),是為子母之義。有水之礦,礦藏才會豐盛。最小亦有需以皮袋盛載提背的程度、大則可至需設置竜用作抽水。至十餘閘後(「閘」為長度單位,一條竜的長度作為一閘),僱用竜手的支出經常不敷工本,超出預算而虧蝕。如此只得擇地開鑿用作水洩之洞口,方可作為長遠的方案。







見左圖

(一)「悶亮」指剛開採不久且不深的礦洞,由於只有單獨一個入口,風不能有效入洞,因此火亦不能燃起。必須另開礦口予礦洞形成一兩頭相通的礦洞,稱為「通風」。或可設置風櫃扇風進內,可暫時作救急之用,但長遠來說,當礦洞開採至深處時,洞內乾旱則令陽氣燥烈,長雨則令陰氣濕聚水蒸,皆是為一患。待交節候(24節氣的交替)為期不過數小時。











此篇是對答提問形式的記錄:

(一)金本是生水,礦藏豐旺的礦洞常水淹,但亦曾遇因處理水淹的開支而造成礦場虧蝕。排水之法包括於山體內或表面鑿出洞穴(或坑)作引水至另地。亦有向下發展的礦洞(即礦洞已向下發展至低於地表時)因無法排水而鑿出水池於一旁,再另作人手排水。該礦場有洩水用的洞口數個,如此是否能排水作採礦、使用提拉水洩等何種方法,我再遂一答覆。

(二)趙煜宗稟:金為水母,無水則火能尅金。若礦洞多水,礦藏的品質、含量便高而多,且可作長期開採。礦藏富旺的礦場常有水淹,多開鑿水洩,其洩水之法須看礦洞之高低。若礦洞座於山腰、下臨寬展,可以開鑿水平的礦洞隧道,筆直向前推進至引水下流。礦砂顯露,則價廉工省。如礦洞開採的高度(指海拔上的高低)低下,臨窄近不能自下向上挖洞。疏水只可於礦洞內層進行,作水套、用長竹通節作「竜」,遂層豎立,穿索提拉,使套內蓄水。遂層自下扯上,再經由洞口抽出。少者數條、多者可有十多條至二三十條不等之多,工費開支浩繁。即使礦藏廣富,若扯竜開支過大、浪費支出,恐怕礦場的收益將不敷所出。(故經過長年的開採後,若水洩支出過大,而影響到生產成本的提高,不敷工本,礦洞的開鑿作業便需停止,成為廢礦洞)

        今香樹全廠(「香樹」為當時詢問的一個處礦場名稱)積水少,各洞無需憂慮水淹之患。所以常說,土既尅水、亦不能生金。因此,礦藏質量成分較低者,積水成塘的情況亦不多見;自開採以來,並未有先例見此等礦洞被水洩,亦無被水淹浸的「資質」。(按取礦之處,可分為-無水者及有水者。以至黃金、金屬礦,其必有水而後來礦漸大。養礦之水可以提拉排走,泉眼之水則無能為力了。)

文前述已曾提及鉛礦坳鉛礦場中無積水淹浸阻礙採鑿的問題。礦洞內少水,不論是由外河所流入之陽水或是內泉滲出之陰水,皆只見零星數滴,故鉛礦坳礦石品質低、數量少,成之礦質差劣。金生水之說,在鉛礦坳上可說是完全驗正。古人雖沒有現代科學技術理論,但「金生水」其實便是古人在無法以現代科學般詳細研究「地質」之下,所創構的一種簡易明瞭的學說。大概是觀察到流水與礦體的關係,即如現代我們所知,礦脈與岩脈關係、附帶的斷層、弱線等,總會形成一個易於讓地表水體流入的「集水區」,致出現水淹之患⋯⋯故便出現金水相生之說,後來加上 木 火 土,產生五行中相生相克之說,更引申出命格五行、中醫養生等說⋯⋯



如圖左所示

如礦洞通道水平前直,則如魚游般前後相繼而行,稱為「平推」,一往一來者側身相讓。如由下而上稱為「鑽天」。後人之頭頂緊接前人腳下,而由上而下謂之「釣井」。後人腳下繄接前人頭頂,作成階級以便陡步下降,則稱為「擺夷樓梯」。

兩人不能並肩,一身之外皆屬土石。非若秦晉之窑可為宅舍,釋氏所稱地獄諒不過是。
礦洞中的環境上污染,其實只屬皮毛,並不致於以危及性命。礦內的崩塌、起火、通風問題才是真正「惡劣」的危險,壓死及窒死的工人都有記載。

礦洞隧道裹雖已設置木架,但崩塌似乎仍是常發生的慘劇,華北和雲南各大礦區皆有記載。由於技術所限,因塌頂壓死的人一般習慣不掘出。只能將該礦洞封閉,任留屍體埋沒在內。例子如開平煤礦,只一次塌頂便活埋二十八名礦工,其後附近數處煤礦洞亦相繼封閉停運。只因意外產生的危機大大減低了礦場的開採意慾。

另外,仍有一個重要的安全問題,便是採鑿時產生的岩碎粉塵。雖沒有提到也沒有記載,因其是一種不會即時致死的慢性病。但在經過年時後,相必因此而死亡的礦工,亦不會少於崩塌或窒死的人甚至更多。

鉛礦坳鉛礦場或許亦曾發生崩塌事故。如在組織所作的資料(見另篇)中提到,在約1880年曾有48人於某鉛礦場的一場崩塌中喪命(但目前仍不肯定到底是否指鉛礦坳的鉛礦場),而現時現場所見確實有為數不少的礦洞眼見已埋塌⋯⋯以礦道現時內裹環境來看,當時亦應無通風問題,故風櫃及風箱應只有少量使用。粉塵所致的疾病,則無法考究。

  • 礦工的結社傾向
或是由於工作艱苦且隨時遭遇不測,又缺少經濟福利保障的關係,礦工彼此之間呈現了喜歡組會結社的傾向。這些團體與業務性質的組織不同,可稱為「半宗教性」,各有其儀式(如燒香結盟),可增加礦工本身的團結性,亦可在各方有難時互相扶持,補替前面提到人身保障的缺少。 

由於這種團體完全是自治性質的組織,而各幫社間或會因利害不和而發生衝突(官方稱之「互為恩怨,資為忿爭」。故這類組織也正是官方所最畏懼的,因為它們「無王管」,不在政府宜接控制的範圍內,發生事態時也難以管制。更甚是,遇到經濟發生問題,民心不泰之時,它們更可能成為反坑政府的發起點,促成為推翻朝廷的大型動亂。

就以上可能發展成的事態來看,政府為了防範未燃,所謂「殺雞駭猴」⋯⋯故每有礦工犯法,官府對他們的刑罰都是最為嚴酷。

鉛礦坳鉛礦場很可能是由附近村民所組構開礦。如此,結社便不適宜套用在此。小規模開採的鉛礦坳也較難生產生出此類團體。但如有「外地人」入鉛礦坳作礦工,可能也有小型類似上述的組織。

  • 礦工的迷信、禁忌與習俗
古代的礦工們,大部分會認為礦藏的出現只是偶然,當得礦後再感謝神明的慷慨。忌諱在礦中極多,如在語言上不吉的字詞(見下)。


見左圖,如在語言上不吉的字詞,包括:

(一)「封」稱為「豐」因避忌礦被「封」。
(二)照明用的「鐙」稱為「亮子」、油芯稱為「亮花」(但此處沒有說明忌在何處,估計是「鐙」音同「等」意為等候、推遲,對出礦不利)
(三)「土」稱為「塃」因音似「吐」,意如礦神吐走礦脈,則無礦可開
(四)「石」稱為「硤」因音同「失」,意如失去、錯誤、消失等諸不利礦
(五)「夢」稱為「混」因避忌夢為虛境也,若有人姓「孟」亦稱為其姓「混」。即忌虛假,假象或模糊,對礦場不利。(兩者讀音分別為:莫更切「孟」;莫鳳切「夢」。連姓氏也需因礦場而暫時外變,也頗有趣)
(六)「好」稱為「徹」因忌音同「耗」,即消耗或耗盡、多餘浪費。

上述語忌,大部分為不利的負面詞語,為避忌對礦場的諸多不利。但如夢、好此二字,原意並無何負面,甚至原本是完全正面的一字 —— 代表「良好」「美」等的「好」字,也因讀音相似而被禁用。寧願引伸去負面的「耗」而放棄正面的「好」之義,只為避免那一小不點會造成不利的可能,可見礦工的迷信程度不淺。



見右圖

(一)「山」,即礦神,為增加礦產而祭,在二至八月祝帛太牢,凡各頭人及洞鑪管事,皆頒作。
(二)「西嶽」,有廟(西嶽山即華山(現陜西),該處有一「西嶽廟」)
(三)「金火娘娘」有廟祭祀,皆與山同(窰匠奉金火娘娘為窰神,其能保佑陶器不壞。一般金屬礦場亦通用)
(四)「財神」,每月初二、十六日,作牙祭,用三牲。(「牙祭」是指傳統中的土地神祭祀活動,土地神為地方財神,保佑生意興隆)
(五)「中元」,建祭壇放火舞。即中元節,為當時傳統漢族的普通拜祭禮,與現時的孟蘭節相似。可見現時日本仍存的「孟蘭盆節」。早期是為慶賀豐收、酬謝大地,後期則因佛教及道教的影響,傳括祭祀亡靈等。)
(六)「會館」,各省不同,視其省各祀其所屬的土地神。(「會館」是一種明清時期出現的工商性質的組織,主要為同鄉聯宜之用。)


另有其他禁忌,如礦場中不可佩帶金屬武器、有官職者不可下礦,因礦脈為龍神,不能見金器及冠帶吏。






礦洞內的工作隨時伴有危險,礦工們也不得不自己生產一套迷信,求一個寄託保佑,只為進出礦洞心安理得...同時礦場的產量亦甚為重要,關乎生計,故亦產生一套習例,希望求得豐富利獲。固然,一處的地質與礦藏的形成早在億萬年前已生成,應是不可能改變...但縰觀那種時期的景況下,礦工們的迷信也可以理解。鉛礦坳的鉛礦場,或許亦有上述的語忌。但因年代、地區與文化的距離差異,必定有大同少異的相似習例。

  • 礦場內的怪異相傳


見左圖

有一些有趣的怪異傳說,亦被記載在內,稱為「物異」。其中便包括被壓死的礦工,死後變為彊屍的流傳。我個人是不太相信...即使有,大概也是某些由科學原因造成屍體活動的反應,再為加上愈來愈誇張描述,以訛傳訛吧...

如左圖示,相傳壓死於礦洞內的屍體倚在鑲木間(即支撐礦洞的「門」字型木架)而不出洞。年深月久,屍身已至「皮包骨」卻不腐朽亦依舊不倒。後如有人路經其前時,屍身卻能伸手向前「討烟吃」,吃畢後仍可遞回烟筒還人,似乎只是不能說話及聆聽。這種「怪物」被稱為「乾麂子」。




右圖為其他與礦場有關的怪異相傳。

(一)「山吼」其咆哮聲在山內如轟鳴之雷聲、在空中如群蜂齊飛之聲。聲由內向外發出者頓時便減弱;由外向內而入者則會變得更為聲大。

這個我個人是比較相信是真實存在。肯定是某種未知的因素造成的聲響,但我一時也想不通到低會是何物造成,卻又是經常會出現的。自己曾嘗在山中遇見一大石(約半架的士之大),在一個較深寬的石澗一旁不遠的山坡上,突然滾下。在幽靜的山中,滾下時與山坡磨擦的聲音異常嚇人,而碰撞至澗中之時的巨響,即使已察覺就在眼前,仍很難不被其「嚇破膽」...故會否是山體上自然發生的「事故」所造成?


(二)「鑛火」其於月明靜夜之時,方會出現。看着似如人般持火炬,火光時近時遠、忽聚忽散。多見於對面之山上、或對面隔河之上。

個人認為,這亦是實際存在的,而且大家應該都會聯想到「鬼火」這一相傳。「鑛火」與鬼火大概也是類似的原理,實際上是由磷或發生的化學反應造成。


怪異相傳只是作為一附加小趣聞,故不對鉛礦坳鉛礦場作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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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藉中還有大量對礦場的詳細說明,例如不同礦體的描述、對採鑿礦洞時的描述等...皆是對採礦作業極為有用的資料,可說是前人所作的礦業結晶典藉。即使現今回看,內容仍然是相當實際。另外亦引用了任以都及全漢昇兩位的著作等其他人的文獻,皆大為有用。

此篇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除了礦場出現及礦工組成的部分,抄寫較多外,其餘大部分都是自己再作分析研究而遂字寫出。特別是古藉部分,自問略懂古文,故查看時也可明白7-8成。但仍有煩務如將字分句、不清晰的位置等...也有字詞是不曾見過、或意思與所知不同的。此篇大概是在現場尋礦以外,製作時間最長的研究了。始終沒有實際的資料記載鉛礦坳的鉛礦場,但我已盡一切所能,希望參考其他同時期的礦場,來盡力推估還原礦場情況⋯⋯相信配合第一及第二部分另外兩篇鉛礦坳的探尋篇,大概終可解開鉛礦坳的大部分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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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及參考之資料及文獻出處:
吳其澞(1844)《滇南礦廠圖略》
任以都(1970)〈清代礦廠工人〉
全漢昇(1974)〈清代雲南銅礦工業〉
金籣中、金籣中(2011, 2014, 2015)〈明清時期西南和邊彊地區的銀礦和冶煉技術研究〉德國海德堡大學、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院

Peter J. Golas, Joseph Needham (1999).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ume 5, Chemistry and Chemical Technology
顏霽琪(2017)《彝族畢摩繪畫研究》
HK Maps, oldhk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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